作者:青岛小将
题目:中标产品有专利纠纷,采购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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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既然已经中标,说明经过了要约和承诺的阶段,并且招投标双方也就此协商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但是合同成立也并非一定证明合同生效。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当中存在故意隐瞒要约(投标)实质内容,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那么此项目的中标既存在违法性,需要依法解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
但是如果中标产品的专利纠纷事件非上述问题造成的,那我认为该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效力待定合同,即:如果中标人取得了专利所有人追认其享有在这个项目上的专利许可使用权,那为了项目的全面、适当的履行,应该继续。
2010-09-15 0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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