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long-88
题目: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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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也就是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格方可代理采购业务,而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采购代理机构,无需认定资格;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活动必须委托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之外的才能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因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是集中采购机构。
2010-03-05 1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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