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阶段收取诚信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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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无论是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资格预审阶段均无要求潜在投标人交纳诚信保证金。国际上也未听说投标人要交纳这种费用。
我认为别人没有的,我们也可以有,但是交纳诚信保证金目的是什么?应该明确。在《采购与招标网》上也曾讨论过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问题,交纳的目的是为防止潜在的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经评审合格后,又不参加投标,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请注意其责任不是投标人的问题!)。
如果诚信保证金也是上述目的话,实无必要!因为资格预审阶段潜在的投标人只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才能评估自己是否合格,合格才购买招标文件。如果不合格就不购买招标文件以免增加花费。如果交了诚信保证金,又不合格,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成为合格投标人后,才能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才能评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是否是本企业的优势,是否有苛刻条件,并是否能够赚取一定的利润等等。以便决定是否投标。所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是否投标和如何投标都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这个时段不能有任何强制手段予投标人必须投标。《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有规定,投标截止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不投标,如何投标,交了投标文件还可以要回不再投标,或者修改后再提交等这都是投标人的权利。但是投标截止后,则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否则将被招标人扣留其投标保证金。这个阶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放弃投标就意味着减少了一个选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了。
以上可以看出要求投标人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做法是不合理、不恰当的。属乱收费问题。据你说的多个省市已收这种费用,如果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上百万元的诚信保证金。而投标人看了文件后,不适合自己投标,该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扣留,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3.26.
2010-03-26 17: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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