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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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是一篇大文章,本人在2005年出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以及刚刚出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1000问》中有详细的论述,可供参考。
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划分主要合同类型有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费用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其中分为(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期合同价格不变;(2)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重大设计变更和物价波动给予调整价格;(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期设计变更和增加项目外均不作价格调整。所以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简单、设计深度深工期较短的项目。
2、单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招标人给定的各项目工程量和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价乘积为基础计算的。在合同执行期一般情况下各项单价是不变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而各项工程数量是以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实际完成的,其乘积即为工程价款支付额度。该合同类型的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物价波动、价格调整、索赔或风险等均会影响合同的结算价和工期的变化。这种合同类型是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其风险。投标价格合理,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类项。
3、费用加酬金合同。该合同是发包人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直接费和部分间接费)加上事先约定的酬金(施工管理费和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其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适用于设计深度不够,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远不能完全确定,质量要求高的项目。更适合国防保密或施工条件恶劣的工程建设项目。
应该说我国的招标项目应大量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费用加酬金合同尽量不用,因为有经验的投标人报价过高,发包人要增加资金的投入的。为何我国招标人经常采用总价合同呢?招标人可以把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人(我国投标人还不是成熟施工企业),造成承包人掉在招标人设下的陷阱之中。
关于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物价波动、合同变更、违约、风险和索赔等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在这样的条目中无法细说,请看上述书籍即可。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4.2.
2010-04-02 0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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