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xh 题目:构建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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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两岸四地法律框架 构建统一政采市场(二)
作者:吕汉阳 博士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协调两岸四地政采法律的构想
站在内部立法体系角度,基于目前两岸四地各自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基本相同,政府采购规则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的良好前提条件,在协调两岸四地政府采购法律的具体操作中,笔者提出如下构想:
(一)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政府采购规则框架。目前两岸四地现有的政府采购规则,无一不借鉴了政府采购国际规则,都是在符合GPA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制定起来的,规则之间具有良好的相似度。因此建议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政府采购规则框架,统一诸多政府采购规则,以便两岸四地政府的采购主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更顺畅地进行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二)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独立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构,作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质疑程序的重要机关。一个两岸四地共同的、独立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促进两岸四地大市场的形成。具体操作中,质疑机构成员建议由两岸四地的政府采购专家共同组成。
(三)建立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在我国很多地区推广运用。利用网络手段进行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发展的大趋势。据统计,大陆目前已有300多家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自身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更多的政府采购部门也正在积极搭建自己的政采网络平台的。相应地,香港和澳门也各自拥有官方的政府采购网。两岸四地纷纷将电子化网络手段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从而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已经得到也必然将得到更多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共同青睐。由此,建立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共同建立一个政府采购网,可以更好地为协调两岸四地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发挥作用。
2010-04-13 18:1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