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xh 题目:韩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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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汉阳 博士
韩国电子化实现路径:
领导有力 标准清晰 法律配套 技术保障
韩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成功经验:领导机构、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通信技术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强有力的电子化领导机构
韩国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采购厅,是财政经济部下设的一个副部级机构。韩国采购厅成立于1949年,现有工作人员935人,设有一个厅长、一个次长、5个本部、中央采购事务团、14个地方厅及事务所、5个驻外采购馆,主管全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韩国前总统金大中1997年就职后,把建设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列为国家建设的五大目标之一,其中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是重要内容,而政府采购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
目前,韩国政府采购已经实现高度电子化,由于韩国将电子政府采购列为其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采购厅只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具体实施,其电子化的决策、指导则是由全国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的。由总统亲自主持的韩国“信息化战略会议”,是韩国国家信息化最高的决策、指挥和监督机构;由国务总理亲自主持的“信息化促进委员会”,由全国11个部委组成(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部门),具体指导制定国家信息化政策、信息化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这两个机构在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中起着核心的作用。2001年1月,韩国政府又与民间企业和团体联合成立了“电子政府特别委员会”,共同制定和推进有关电子政府建设的计划。
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并行
韩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制定有《政府合同法》、《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实施细则》、《地方财政法》、《政府投资机关法》等。《政府合同法》是政府采购法群中的母法,1995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招标程序等。《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对《政府合同法》的具体化。《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合同法〉的特殊实施细则》对国际招标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地方财政法》对地方政府部门采购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了规定。《政府投资机关法》对由政府投资的企业的采购程序和标准作出了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范围标准、操作程序、优惠政策、争端解决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时,韩国并没有专门制定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因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以看作将政府采购运用于电子商务之中,电子政府采购也应受已有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制约,所以,韩国直接用电子商务的法律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目前,韩国已经颁布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条例》等。《电子商务基本法》是关于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由产业资源部负责制定,主要参考了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该法从1996年着手准备,1999年7月起生效。《电子签名法》也是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由情报通信部负责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条例》由公证贸易委员会制定。
2010-04-13 18:4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