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补充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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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所以,你应咨询一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0-06-25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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