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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是否属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作者:ceasren
题目:是否属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MAIL:liuqu@163.com
IP地址:202.149.227.*


我单位拟对某生活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下达单项投资600万元,其中本年度下达60万元投资(针对工程三通一平和拆迁部分),后续投资待工程现场条件成熟后另行下达。由于60万元低于当地建委规定的100万元投资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规定,我单位通过内部模拟招标发包给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当地建委认为我单位属于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依据《招投标法》第三、九条,属于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同时书面通知暂时中止我单位其他工程项目(按照当地建委规定,按程序已报送建委,各项手续齐全并在3天后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敬请专家解惑:1、我方是否违法;2、即便我方在上述工程中违法,建委是否有权中止我方其他正常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当地建委有形市场内);3、如建委强行制止我方待开标项目的招标,由此引起的投标单位索赔和我方损失谁来承担。

  发贴时间2010-04-23 17:18:06 
 ** 贴子回复

作者:
题目:回答(个人意见)
MAIL:
IP地址:220.189.213.*




1.你方项目违法,属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2.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工程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你们停产整顿.






  发贴时间2010-04-27 15:14:0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规避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0.*




  资金600万元已经落实,年度仅有60万元,为加快准备工作对工程三通一平和拆迁部分,先行招标,是经常采用的办法,这不属于规避招标。地方领导处理的不对,更不能强制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他只是提供一个招标场所,去不去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这种干预招标行为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建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1.






  发贴时间2010-05-01 11:26:20 
 ** 贴子回复

作者:段迎春
题目:请唐老师
MAIL:LYSHJZBGS@SINA.COM
IP地址:222.169.85.*




唐老师你 好:向这种不 超过100万的小项目或者装修维修项目是不是必须得办 施工开工许可证呀谢谢





  发贴时间2010-05-21 14:50:5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回复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1.*




  本人对各部委规定的有关“施工开工许可证”的问题不熟悉,无法回答。建议另起一条目单独提问,以便其他专家回答你的问题。
                                         唐广庆于2010.5.22.






  发贴时间2010-05-22 08:59:51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8.*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安徽省,省里的规定是: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或投资超过30万元的建筑工程,需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你可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贴时间2010-06-25 07:15:50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补充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8.*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所以,你应咨询一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贴时间2010-06-25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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