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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委该如何处理?
作者:succge
题目:评委该如何处理?
MAIL:wyj_029@126.com
IP地址:117.39.40.*


1.评委临时要求提供证件原件而投标认未提供。评委该如何处理?

2.投标人1是联合体投标人2的成员而1又单独提交投标文件,对于1和2评委该如何处理?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吗? 

  发贴时间2010-04-30 14:11:1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委员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原则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0.*




  1.评委要求提供某些证件原件时,不是直接要,应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索取。投标人必须提供(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一般是提供复印件),以便验证。如果不予提供可以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作为无效标处理。请注意!评委是不能直接面对投标人的。
  2.投标人1等于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投标文件,也即投两次标。因此对投标人1和有投标人1的联合体都作为无效标处理。
  以上两个问题招标人或评委会均有权处理。评委会也应通过招标人处理。
  3.本人对《政府采购法》学的不好,但是只要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该项目的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都应遵守《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未规定需要经过政府部门批准。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1. 






  发贴时间2010-05-01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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