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纠正算术错误的规定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4.*
|
|
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在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中,只有两种情况的算术错误必须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其他算术错误不再修正也无需修正。因此解释你提出的问题如下:
1、评标时应按修正后的投标价格进行评审,并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最终评审时,招标人(不是评标委员)通过与投标人澄清时提出,并要求投标人对上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其修正和确认时,将淘汰其投标,并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所以中标候选人排序和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接受的中标价,都是经过上述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也是签约的合同价格。
2、清标小组(评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算术错误未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委会也应主动要求清标小组核定),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有算术错误,招标人提出修改也是应该的。如果中标人不接受这个修正和确认时,招标人也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可以废除他的中标(但不能扣除他的投标保证金)。因为这时其他中标候选人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还未退回,是有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余地。但是请注意的是,应按新选择的中标人经过修正并经确认的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价格。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用原中标人的经修正的投标价格作为新中标人的中标价或签约的合同价格。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13.
2010-05-13 09: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