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钱laochan 题目: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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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出通知:关于征求《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老朽遵通知要求,也来提点意见。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协会欲出《规程》并征求意见似乎早了点!协会何必操之过急!
二、《规程》与将要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关系?协会是否已搞得很清楚?
三、老朽以为,有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似乎没有必要再出《规程》。
四、如所周知,当今中国招标的管理是“部委割据”。协会试图以《规程》一统中国招标,意愿是好的,但恐难以如愿。
五、《规程》最后一条是“7.3 生效时间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建议将“生效时间”改为“施行时间”。因为,这个《规程》似乎不应该有“生效”的法律概念。
安徽老钱laochan
2010-05-13 14:3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