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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作者:安徽老钱laochan
题目: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MAIL:laochan2006@163.com
IP地址:220.178.17.*


协会不必操之过急!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出通知:关于征求《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老朽遵通知要求,也来提点意见。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协会欲出《规程》并征求意见似乎早了点!协会何必操之过急!

二、《规程》与将要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关系?协会是否已搞得很清楚?

三、老朽以为,有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似乎没有必要再出《规程》。

四、如所周知,当今中国招标的管理是“部委割据”。协会试图以《规程》一统中国招标,意愿是好的,但恐难以如愿。

五、《规程》最后一条是“7.3 生效时间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建议将“生效时间”改为“施行时间”。因为,这个《规程》似乎不应该有“生效”的法律概念。


安徽老钱laochan



  发贴时间2010-05-13 1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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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lf
题目:关系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法律法规重在解决的是当事人权益问题,当然,招标投标法多了两个:(1)提高经济效益;(2)保证项目质量。所以法律法规仅是界定行为,而当下最需要引导的,是如何操作、怎样操作问题,特别是怎样做就符合法律法规,而这正是《规程》的作用,它不是强制的,更多的是引导当事人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对行业发展有好处。供参考!lfm





  发贴时间2010-05-17 1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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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徽老钱laochan
题目:但愿协会能成功!!!
MAIL:laochan2006@163.com
IP地址:60.166.64.*




lfm,想必是毛林繁先生的帖子。  
  
各部委的规程已有很多很多。

协会如能废止各部委的规程,独树协会《规程》,一统天下,那是可喜可贺的事! 

但愿协会能成功!!!






  发贴时间2010-05-18 12:06:34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钱laochan
题目:中国国际招标网论坛已转帖了毛先生的帖子。
MAIL:laochan2006@163.com
IP地址:60.166.64.*




中国国际招标网论坛已转帖了毛先生的帖子。见: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8831

欢迎毛先生到那儿去看看!






  发贴时间2010-05-18 12:35:44 
 ** 贴子回复

作者:mlf
题目:谢谢钱老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谢谢钱老!协会是自律组织,所以更多的是引导当事人行为。诚挚的欢迎您多对《行业规程》提出些建设性意见。另外,我也邀请您作为协会论坛专家,请与我联系010-88653349。 毛林繁






  发贴时间2010-05-19 1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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