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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综合单价很高怎么办
作者:rzwlm
题目:综合单价很高怎么办
MAIL:13306330125@189.cn
IP地址:119.185.127.*


  有一个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时发现投标人的个别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乘以招标工程量等于合价)比正常单价高出了15倍;当时招标时没有发现,结算时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调整给予调整到正常合理的单价,因为这个价格影响到总造价的30%还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急急

  发贴时间2010-05-21 07:08:1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过高结算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2.*




  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只要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乘以工程数量等于合价,即无算术错误,就不能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这是《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规定的,如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所以在评标时发现某子项单价过高时(除非淘汰其投标),也不能更改。也即报价高,不能降,报价低,也不补。一旦确定中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意味着招标人已经接受了中标人的投标价格。
  因此在合同执行期不能依据概预算更改承包人的任何子项单价。所以只能按此单价结算。审计也不能改。如果可以依照概预算改动时,就意味着单价报高的降下来,报低的补上去,就成了用概预算价结算,还谈什么投标竞争?也因此才有《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据你讲:“个别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乘以招标工程量等于合价)比正常单价高出了15倍。”“因为这个价格影响到总造价的30%还多。”这样的投标为何还让他中标?不可思议!招标的目的应是通过投标竞争,选择有能力和实力的完成合同任务的承包人,并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不知你们依据什么选择的中标人?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21.






  发贴时间2010-05-21 09:26:4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问题的症结(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5.*




  首先,非常赞成唐老师的意见。真正的问题原因是出在:报价评标办法未与合同计价和结算方式相结合,也就是说,重要子项或对总造价影响很大的子项单价未被列入评分因素或响应性评审因素,导致投标人利用评标办法和计价、结算方式的不协调的“瑕疵”,被投标人钻了空子。





  发贴时间2010-05-31 08:49:03 
 ** 贴子回复

作者:gzmw
题目:抑制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MAIL:hellod@foxmail.com
IP地址:61.144.17.*




“因为这个价格影响到总造价的30%还多。”这样的投标为何还让他中标?不可思议!
不平衡报价具有隐蔽性,是一项“高智商”的行为,通常不会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却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评标时往往不能及时被发现,但中标后拟定合同时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及时抑制“不平衡报价”行为,并调整合同条款。






  发贴时间2010-06-04 15:22:4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过高结算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抑制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不应是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签订合同时,抑制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应该是在招标文件中抑制。如工程量清单各子项目的工程量做到基本准确,防止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时不是过高或就是过低;又如在评标标准或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时,以现金流依据贴现率计算应付利息,以防止实施前期使用资金过多,后期使用资金过少的不均衡报价。
  之所以不能在签订合同时抑制不均衡报价,是因为评标过程中或发出中标通知时或签订合同时,除有算术错误需纠正外不能改变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也即报高的不降,报低的不补。签合同时不能因为有不均衡报价,就依此为由要求中标人修改投标价格。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三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除算术错误外是不能改变的。在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也是招标人接受的价格,也即签约的合同价格。
  结论:不能因有不均衡报价,而在签约时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6.






  发贴时间2010-06-06 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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