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招标项目选多家中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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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的是请不要点我的名回答问题,这会影响其他专家全面和正确的解决你的问题。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一家企业中标,如果选两家或三家中标单位分别完成一个招标项目中不同子项目,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一个招标项目选择多家中标,就意味着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和投标的方案。
正确的做法是,将招标项目分为多个标段,分别编制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头多个标段。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情况下选择各标段的中标人,只要中标单位有能力可以同时获得多个标段。所以也不能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的标。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出现你说的各标段招标子项目相同,但是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不同。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投标人是在竞争条件下进行的,投标人多竞争激烈,投标价格就低,反之则高。有的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如果招标人同时给他中标时,由于可以共用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职员和工人等,所以投标价格是可以降低的。因此不同标段的相同子项目单价不同也是正常的。
另外不同标段的相同子项目为了执行统一的价格,采用最低的单价进行支付,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性文件规定的,因为这是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要接受了投标单位中标,就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他的报价,是不能要求他降低的。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5.29.
2010-05-29 14: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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