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函中的承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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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函中都是由招标人以投标人的口气写成的各种主要承诺,是必需的,投标人不能修改的。这对保证被选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履行合同规定,是十分重要的。这都有标准格式。但是也都在最后就有一条空白,留给投标人补充。从你提出的承诺看,“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是否承诺)严格按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工程实施时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达标标准,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的建设。”有些画蛇添足之感。因为这些承诺都已经反映在投标文件的其它部分,无需再重复一遍。
至于多写了“是否承诺”几个字,并未改变这条承诺实质性内容,所以这不是关键问题。因此无需澄清或改正。更不要因为他改正后仅“按了手印”就否定他的投标。这对招标人来说少了一个选择,是一个损失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能说评委会“不该这样做”不能说他们“是否合法”。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4.
2010-06-04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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