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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无制度基础 部门集采机构模式难统一(一)
作者:zhxh
题目:无制度基础 部门集采机构模式难统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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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集采机构能否遍地开花”专题(一)


  编者按   集中采购,是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后的产物,也是改革后采购模式发展的基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分为两种形式,即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占据主导地位,部门集中采购为辅助。

  近日,部分省份2009年上半年的采购数据初步有了结果,一个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部门集中采购规模与去年相比稳中有升,呈逐步扩大态势。专门操作这类项目的省级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而在此之前,有关中央单位应如何设置此类机构的话题已经引起了关注。

  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三大部门成立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后,又传出其他单位欲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成立类似机构的消息。还有单位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成立了负责本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处级单位,有的部委固定委托某个下属部门操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似乎为一个项目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小组进行操作的方式已不能满足这部分中央单位的需要。

  随着部门集中采购需求量的日渐增大,讨论之声逐渐响起,矛头直指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各种声音汇成一个疑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能否遍地开花?”

  本系列选题共四篇,将针对这一话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当前形势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存在的最佳模式进行探讨。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究竟拥有怎样的身份,代表谁的利益?在法律中,它能否找到属于自己的“名份”?在集中采购机构已广泛发挥自身功能的情况下,其职能如何规定?

  这些问题长期萦绕在某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的脑海中。问题的产生,源于外界对其所在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成立基础的质疑,也源于本单位内部的一些不理解和不配合。

  其实,部门集中采购这个概念被提出时,本身就存在着争论,而且这种争论直接影响着承担部门集中采购职能的相关机构的设立。

  直到今天,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已有多年实践,但对它是否应该存在的疑问仍然挥之不去。

  那么,部门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究竟是怎样出现的?

  立法时争论

  “部门集中采购这一概念与行为是中国首创的。”时任财政部条法司司长的王家林在其任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参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立法,“在西方国家,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组成了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当这两种采购模式被引入我国之后,我们发现它们无法解决我国的所有采购问题。”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肯定要经历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我国也不例外。只有做大采购“盘子”才能产生规模效应,才能实现《政府采购法》的一系列立法目标。



  发贴时间2010-07-03 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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