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xh 题目:过度发展部门集采将增大监管成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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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采机构能否遍地开花”专题(二)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如果获得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它数量逐渐增加、实力慢慢增强的过程中,是否会逐步模糊部门集中采购与政府集中采购的边界,要求更多的权利,最后冲击了政府集中采购,甚至将其取代?
这是不少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对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立提出的疑问。
这些疑问并非空穴来风,正是源于某种“苗头”给集中采购机构带来的危机感,尤其是听说最近某省即将在未来一年内撤销全省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后,这种担忧便变得更加明显。某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说:“已成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海关系统、国税系统和人民银行系统都具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国家不应放宽类似机构成立的条件。”
如果说我国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立尚找不到确切的制度基础,那么,在当前的形势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一旦“遍地开花”,究竟会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怎样的影响?
采购成本增加 有悖改革初衷
湖北省公安厅和湖北省教育厅目前各拥有一个常设的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机构。除此之外,就目前的形势看,湖北省的其他省级单位若再有成立类似组织的需求,恐怕很难获批,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此持反对态度。
“我们倡导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因为,一旦各单位内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常设机构过多,机构运转费用、人员经费、活动经费等开销将一下子增大,采购组织成本随之增加。与组织部门集中采购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相比,难免有‘丢了西瓜捡芝麻’之嫌。”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魏承玉说。
其实,湖北省财政厅一直对采购人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十分支持。原因简单明了:一是社会中介机构会收取数目不小的委托代理费用,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完全免费的;二是完全市场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可能会主动迎合采购人需求,增加不公平采购隐患,增大采购监管成本。
专业化水平难“速成”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一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座谈会上了解到,某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2004年成立之初,整整用了一年的时间,在实践的同时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理顺单位内部操作流程、设立相关制度规范。为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之后的几年里,他们坚持每周两次集体学习、每年一次外省交流考察。即便这样,该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仍然感觉对一些法律制度尚无规范的具体问题感到困惑,并力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和突破。
“目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目录的形式进行划定,虽然每年会有新增,但变化不大。相比之下,由于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不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种类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庞杂得多,想要在短时间内对这些项目实行专业化操作,难度很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如是说。
以湖北为代表的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通存在这样一种忧虑: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水平是否专业,是否规范?随着“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出炉,这种忧虑更加强烈了。
2010-07-03 11: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