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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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应对潜在投标人的业绩和资质要有所了解,或者进行业绩和资质考察。对初步认为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到人数应三个以上,最好是七个。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你们现在的情况。由于你们未那样做,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如何处理,有以下看法:
1、评标委员会不该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因为他资质和业绩不符合要求,应淘汰其投标。这种情况下只能推荐两个中标候选人。
2、不是“该项目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人,应按规定重新招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请注意解读这句话是“虽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是其投标不是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就不用能否决所有投标。”那么什么是“投标不是明显缺乏竞争” 呢?我认为剩下的两家或一家,只要他的投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是不缺乏有效竞争。
3、在上述条件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时,招标人应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应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否定所有投标,对响应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合理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是不公正的,因为他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再重新投标时,他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7.12.
2010-07-12 1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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