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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投标执法权限问题
作者:公平
题目:关于招投标执法权限问题
MAIL:LXY50000@163.COM
IP地址:60.21.221.*
发改委作为招投标领域的综合管理部门,是不是对所辖区域的所有招投标的违法行为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010-07-13 15:11:45
**
贴子回复
:
作者:
xjygs
题目:
你好
MAIL:xjygs7023808@163.com
IP地址:118.81.54.*
招投标法规定,发改委是协调部门,也是监督部门,只对其批准、核准等项目进行监督,其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2010-07-17 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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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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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
题目:
继续探讨
MAIL:LXY50000@163.COM
IP地址:60.21.221.*
xjygs:
你好:国办发[2000]34号文和国办发[2004]56号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在执法问题上明显缺乏执法主体,解决不了行业主管部门同体监管现象
2010-07-23 08: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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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公平
题目:
继续探讨
MAIL:LXY50000@163.COM
IP地址:60.21.221.*
再具体一些,有些招标项目,建委、水利局、交通局本身就是招标人,这样的行业监管怎么能发挥作用?违法事实一旦出现,自己怎么能对自己实行处罚?
2010-07-23 0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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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mlf
题目:
这个问题提得好,希望深入讨论!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关于同体监督问题,这些年已经有不少呼声,但考虑国情一直没有更好的办法。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踊跃发言,谈一谈自己看法,也多出一些好主意,以便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毛林繁
2010-07-28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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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公平
题目:
必须明确执法主体
MAIL:LXY50000@163.COM
IP地址:60.21.221.*
对于招投标活动的执法,发改委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和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的区别在于不存在自身的行业利益,正因如此,国家才赋予了发改委在招投标活动中综合管理职能,同理可推,招投标活动的执法主体亦应明确为发改委。换句话说,发改委应对所有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而行业仅能对本行业的招投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做到既有分工,又有综合,进而解决行业同体监管弊端。
2010-08-06 1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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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题目:
续前帖
MAIL:
IP地址:60.21.221.*
我们可用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人是交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公路处或公路段,如果该项目不招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你说作为行业监督执法部门的交通局,它能去公平执法进行处罚吗?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招标人和监督执法部门就是建委自身;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人和监督执法部门就是国土局自身;流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执法部门就是水利局自身。这样的同体监督弊端显而宜见。但招标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甚至即将出台的条例,仍就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发改委是项目审批部门,但哪个项目都不是发改委自己的项目,不存在自身的行业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行业招投标违法行为、尤其对以为自己的项目、自己监督执法、别人不得干预的某些特殊行业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发改委理应担当招投标领域的“警察”职责。
2010-08-16 0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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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安徽省招投标代理
题目:
行业监督,任重而道远
MAIL:zhangkun841006@163.com
IP地址:125.39.45.*
对于楼上所提到的现状,我感同身受。本人即是在招标代理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和政府各个行业部门都打过交道。对于维护招标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显得更加艰难。建议采取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但是这种情况下对于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要求就更高一些。就目前招投标行情来看,要达到这种效果很难。给我感觉不仅仅是同体监督,作为司职招投标监督的监管部门往往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都很有待提高。
2011-05-20 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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