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函中投标价格应该同时使用文字和数字填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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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有的称投标书或投标报价书)标准格式,都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同时使用文字和数字填写,以防止错误的发生。如果文字与数字报价不一致,以文字报价为准修改数字报价。而你的投标报价只有数字而无文字,这是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虽然这与招标文件相悖,但不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也即不能按废标处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投标人只填报数字报价未报文字报价时,在不改变数字报价基础上,补正文字报价,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一个明智的招标人不要轻易的否定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少一个备选的投标人(很可能是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对招标人也是一种损失。如果投标人拒绝补正文字报价时,因无法核定其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8.10.
2010-08-10 1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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