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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建设部标准文件讨论问题五:投标为什么要先报名?
作者:mlf
题目:建设部标准文件讨论问题五:投标为什么要先报名?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建设部标准文件推荐的招标公告中,均要求投标人现报名,才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中就有如下规定: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这里的问题是:投标人向谁报名?
   如果向招标人,因为在法律中没有报名一项规定,招标人可以通过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就可以了,用不着多此一举,也不能说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报名的九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如果向行政监督机构或交易中心,这两者本身就不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没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向其报名,否则属于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第六条规定。
   请大家大发表意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毛林繁


  发贴时间2010-08-31 0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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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obiaoshi7
题目:为啥先报名
MAIL:renzhanfeng7632@163.com
IP地址:112.94.174.*




为的是报名费,仅此而已。都是钱的问题





  发贴时间2010-09-15 09:33:00 
 ** 贴子回复

作者:gzztitc
题目:我对“报名”问题的看法
MAIL:gzztitc@163.com
IP地址:117.11.157.*




  对投标需要“报名”问题的跟帖

在论坛上,唐广庆老师多次指出:“报名不是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

正如楼主毛博士提问的:“向谁报名” ?

那个问题,仔细追究的话,答案是,“报名”的说法,实际上改变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法规的意义上是平等的的有关规定;而不适当的提高了招标人的地位。

    在2009年10月,本人向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提交的书面发言中,也指出个人的看法:

【关于报名问题;

无论是在《招标投标法》还是在《政府采购法》以及各个部委颁发的政令中,都没有谈到投标需要“报名”的问题。这种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必须报名,才能购买或者取得招标文件的做法,是对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的一种偏离。基本上,都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一般是5-7天内)到指定地点,携带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原件和介绍信、身份证等等,报名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这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资格预审前的资格审查。

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发的《标准文件》,也提到了资格预审;但是,那是面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的,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写明审查标准等等,必要时,还需要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求公正。而“报名”程序中的资格审查,没有标准可言,是否随心所欲,外人谁也不知道。

特别要引起大家关注的是,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采用了“报名”程序的话,在招标公告里面,再也看不到类似“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未来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等等情况。】(引文完)

遗憾的是:这个问题似乎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乃至越演越烈,发展到如今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也采取了“报名”的做法。

再补充几点:

第一、这个“报名”的非法定程序,使得招标人自己赋予自己很大的“权利”或者说“权力”,使得提前淘汰潜在的投标人变得更加随意;

第二,这个非法定的程序,使得个别公开招标项目,连具体招什么都不说,让人家“看招标文件”;换句话,只有交了钱,看了招标文件,才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投标……

第三,由于网上招标投标的流行和电子招标文档的出现,使得一些地方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先注册成为“会员”,方可下载和解密招标文件;有的甚至要求,把缴费单据也作为届时“入场”和“接收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

第四,由于是非法定程序,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则无法律法规可用来适用处理;

初步结论:这个“报名程序”,化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系统规定,也避开了发改委等多部委《标准文件》的参考和规范,后果是危害性的;应该及早纠正!!






  发贴时间2010-09-20 10:18:17 
 ** 贴子回复

作者:ZhengCP
题目:投标报名的目的是让投标人事先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MAIL:zcp88086c@sina.com
IP地址:61.183.21.*




报名是向(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报名,是建设部保护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手段。在此补充文本未发布之前,很多地方都要求投标人必须先在当地备案后才能参加投标(外省进入本省要备案、本省外市进入本市要备案、本市外县进入本县也要备案),即使是招标代理机构只要出本县从事代理业务,也得层层备案,而且均要求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和办公场所,是典型的地方保护。苦不堪言.........





  发贴时间2010-09-20 1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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