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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积极参与讨论-回复问题一
作者:毅青
题目:积极参与讨论-回复问题一
MAIL:wyqkk@163.com
IP地址:113.128.67.*


由于一直没有注册,今天才进社区进行学习和讨论,对于这样的几个问题,想逐条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妥之处还请毛博士和社友谅解。

七部委二○○三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在开标时对投标人是否必须参加,没有做出规定,建设部在范本中做出了上述规定,也是为了进一步说明一下。
工程类招标不能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货物类招标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的规定是工程类招标的习惯,由于工程类招标的特殊性,它与买台设备确实不同,设备采购供应商可以不去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能说的明白,而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开标、评标都比其他类项目麻烦,现场需解决的事情比较多,可以理解。您就是规定可以不去,如果不是陪标的,他们也都是一定要亲自去的。
关于工程类电子招标进程是在诚信制度的建立,以及信用体系平台的建成才可以的,现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还不能完全满足电子招标的条件时,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都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这个中心开标时监督人、公证人都在,还现场验证,所以规定成这样也是可以理解的。

  发贴时间2010-09-08 11:13:18 
 ** 贴子回复

作者:mlf
题目: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一种权利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在中国由于是依法招标,招标人的行为不能侵犯投标人的权益,这当中,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就是一种权利,这也就是27号令“投标人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的本意,也是进一步说明法律“邀请投标人参加”的含义。如果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是正确的,那么,招标人规定“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就应该也是正确的。所以,这两中规定都不符合法律精神。供参考! lfm





  发贴时间2010-09-08 13:34:15 
 ** 贴子回复

作者:毅青
题目:是的
MAIL:wyqkk@163.com
IP地址:113.128.95.*




是的。按废标处理确实很过分。一般都是写邀请参加,并将如不参加也都要认可的东西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白。
但是建设部这样规定也是他们出于进市场的考虑,如果都电子招标了,就不用参加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厅岂不是要拆除?管现场的人岂不是要失业?所以,一牵扯进市场就有很多的规定。这个方式干活干习惯了,还真的不好接受别的。就来都参加吧。
现实中也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不来的一般是围标的,懒的来,送去文件就走人。这个就纠结了。






  发贴时间2010-09-09 1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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