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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回复问题六-积极参与讨论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回复问题六-积极参与讨论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41.*


按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前保密。也就是说:若采用标底上浮一定百分比作为拦标价(注:这里应该被理解为最高限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拦标价在开标前也是保密的。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商榷:
    第一、根据国家城建部建市【2005】208号文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公布;现在的标准文件与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的规定有矛盾,不知如何理解?立法思维的延续性如何解决?
第二、国家城建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防止工程腐败、预防权力寻租等制度,其中大力推行无标底招标就是重大举措之一,其真正的目的就是减弱或消除标底的作用,删减可能引起腐败问题的环节。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如何能够体现反腐倡廉的精神呢?
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项目投资概算应在招标文件或公告上予以公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投资概算(这里可被理解为最高限价)。相关文件并没有规定该投资概算和标底值的关系(若采用有标底招标的话)。
应该承认:拦标价与标底有一定的关系,但拦标价不能与标底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建立关系,标底是招标人有关工程造价的期望值,而拦标价是招标人根据工程技术经济要求,以参考标底值为主,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的报价区间(下限为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拦标价的确定因素要比标底的确定因素要广泛。


  发贴时间2010-09-09 10:22:07 
 ** 贴子回复

作者:毅青
题目:还是应该15天
MAIL:wyqkk@163.com
IP地址:113.128.95.*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中的提前3天不合适。它是招标文件重要的一部分应为提前15天。

市场中乱用拦标价已经有些过分了,这个拦标价应该与预算价贴近,至于比例现在其实有些乱。由于企业成本有关,又是一个不好界定的东西。






  发贴时间2010-09-09 1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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