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2010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
作者:fenglei99
题目:2010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
MAIL:dingxingzhi001@126.com
IP地址:60.175.51.*


请毛博士等老师分析指教:2010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清标”,A2.1.1条:“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而D3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D4条以及附表D-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附表D-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等等,却是说,“清标”后形成修正后的投标价,那这是否属于改变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A2.1.1条相互矛盾?谢谢

  发贴时间2010-09-23 14:59:08 
 ** 贴子回复

作者:fenglei99
题目:
MAIL:dingxingzhi001@126.com
IP地址:61.191.246.*




哦,最后一行的“招标文件”应为“投标文件”
这个问题是:前面说清标不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后面清标的成果文件却是调整、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这是否前后矛盾?






  发贴时间2010-09-24 09:43:32 
 ** 贴子回复

作者:mlf
题目:评标价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我个人认为: 评标委员会对一些算术错误、缺漏项等的分析、调整后的价格,通称为评标价用于评标,进而进而决定是否接受该投标没有问题,不属于修改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全国标准文件中给了投标人一个确认的机会,如果其不确认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按废标处理,以进一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这种做法本身不违反法律精神,但建设部标准文件的表述不严谨,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供参考!lfm






  发贴时间2010-09-26 12:31:53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