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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一项目投标单位中的2家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父子关系是否能认定其为串标行为?
作者:laoluo1979
题目:关于同一项目投标单位中的2家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父子关系是否能认定其为串标行为?
MAIL:laoluode@163.com
IP地址:125.119.113.*
在一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投标单位质疑其中有2家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父子关系是否能认定其为串标行为,从常理和开标情况来说应该是的,可是在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又无此规定,最后按质疑无效处理,不知是否妥当?
2010-10-19 10:51:37
**
贴子回复
:
作者:
ayuan967
题目:
应无不妥
MAIL:qyh967817@sohu.com
IP地址:61.163.231.*
1、不管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亲属,其法人之间无法规禁止关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有效。(30号令35条)
2、其是否有串标行为,应依据30号令46条前3款规定和存在的行为(应有充分证据)进行判定。套第4款规定应依据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在内容、格式、文字、数据上进行比较核对,若存在有多处不应有的雷同,可认定有串标行为,但该认定应由评委会作出。
2010-10-21 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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