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确定“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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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掌握“成本”是为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恶性竟标。而这个“成本”是不能用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核定,也无法核定。应该用实物法计算的标底或者概预算核定。实物法核定的标底,扣除风险基金和利润,即为“成本”;或者概预算总额扣除计划利润,即为“成本”。最好采用前者,如果你们不会用实物法编制标底,就只能用概予算法计算“成本”。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1.19.
2010-11-19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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