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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开标仅一家投标人参加,是否可采用直接发包或谈判确定
作者:wdzhou
题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开标仅一家投标人参加,是否可采用直接发包或谈判确定
MAIL:zld63309@163.com
IP地址:113.245.11.*


某一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9空投标人提交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及监管管理部门审核后均符合要求,9家报名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有五家投标人提出放弃,并提交了放弃申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至投标无上时间仅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余3家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由于工期紧,为了按期完成任务,招标人本着节约招标投标成本原则,拟对按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的这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请评委),并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其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招标。招标人此举作法是否可行,如招标人不再重新招标,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请专家提出建议!!!谢谢!!!!

  发贴时间2010-12-02 18:57:29 
 ** 贴子回复

作者:wdzhou
题目:仅有一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开标并确定为其中标候选人?
MAIL:zld63309@163.com
IP地址:113.245.11.*




某一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9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均符合要求,同意9家报名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有五家投标人提出放弃,并提交了放弃申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仅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余3家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并提交投标文件。由于工期紧,为了按期完成任务,招标人本着节约招标投标成本原则,拟对按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的这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请评委),拟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其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招标。招标人此举作法是否可行,如招标人不再重新招标,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请专家提出建议!!!谢谢!!!!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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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时间2010-12-02 21:39:16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41.*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的不同规定,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1、若本工程符合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则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但符合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七部委30号令第九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畴,不能滥用。
    3、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所以,你提出的工程应当重现组织招标。
   另外,建议在重新组织招标前要分析一下第一次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正确措施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确保工程的竞争性和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发贴时间2010-12-03 10:11:2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如何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8.*




  你们的做法违背了《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以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多少,确定投标人数或者不足三家时,应重新招标。而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不能开标而重新招标。所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应用以下办法处理:
  1、依据你提供的情况,正确的处理办法是:有四家提出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是符合开标条件的。也就是说只要投标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有效!不能做无效标处理。其规定请见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条之规定。因此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也应进行开标。应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四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果经评审其中三家属于无效标时,只要剩余的一家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价格合理,就可以确定为中标人。
  2、如果第一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具备开标条件时,可以进行重新招标。但应找出为何少于三家投标,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如果第二次招标仍不足三家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可以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2.3.






  发贴时间2010-12-03 10:11:46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纠正一下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41.*




  看了唐老师的答复,再仔细看了一下网友的问题:只要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三家,就应该组织开标评标,而不能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数量来确定(注意:此处我的提法与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标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是不一致的,本网站也针对此条开展过讨论)。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才能按照招标失败处理。
  我遗漏此条,抱歉!






  发贴时间2010-12-03 10:38:14 
 ** 贴子回复

作者:wdzhou
题目:补充
MAIL:zld63309@163.com
IP地址:113.245.11.*




首先非常感谢两位老师的回复,
在此,我还要补充两条,
一是该项目经过了两次公开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随后招标人修改招标公告,又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第二次公开报名,公开报名的的时间也为5个工作日,两次报名的投标人共为9家,均符合要求。
二是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只收到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且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针对以上情况,如招标人不再进行招标是否可行。向专家们请教!谢谢!!!






  发贴时间2010-12-08 21:56:17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6.*




    可以。
    依据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次公告期间,只有2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实质上属于30号令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情形。






  发贴时间2010-12-09 16:07:31 
 ** 贴子回复

作者:wdzhou
题目:非常感谢
MAIL:zld63309@163.com
IP地址:113.245.11.*




非常感谢专家们的耐心解答,谢谢!!!





  发贴时间2010-12-10 10:46:0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如何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4.*




  同意徐老师的意见,再补充两点意见如下:
  1、《招标投标法》及其部委联合发布的配套性文件,招标投标程序中均无“报名”程序,也无需存在“报名”程序。因为发布招标公告后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即等于“报名”了。因此5个工作日都是指购买文件的时间。
  2、重新招标的问题。第二次招标时只有一家提交了投标文件,是符合不在招标的条件。但是有两种处理办法;(1)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人或供应商;或(2)为节省时间,也可以对提交投标文件一家或两家投标人开标,如果投标人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投标价格有竞争力,也即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应从中选择承包人和供应商。后者的依据是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2.10.






  发贴时间2010-12-10 10:55:51 
 ** 贴子回复

作者:wdzhou
题目:非常感谢
MAIL:zld63309@163.com
IP地址:113.245.11.*




非常感谢两位专家的耐心解答。本人受益匪浅。再次谢谢!!!





  发贴时间2010-12-13 0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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