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关于开标记录表中的报价和评标时投标报价的问题
作者:stinghao
题目:关于开标记录表中的报价和评标时投标报价的问题
MAIL:stinghao@163.com
IP地址:218.29.67.*


请问如果在开标记录表中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打错,但是在核对中,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并未发现并签字确认,但是唱标人所唱报价于正本吻合并无错误。这时,在评标过程中是应以开标记录表的报价为准还是正本的投标报价为准?是否有哪项法规或法律有注释?谢谢!

  发贴时间2010-12-07 16:38:45 
 ** 贴子回复

作者:老贝
题目:应以开标记录中的为准
MAIL:sywk2004@163.com
IP地址:116.2.173.*




按说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在唱标的时候投标人除了记录别人的报价也会注意自己的标有没有唱错,唱标人也应该提示投标人有疑义马上提出。如果没注意并签字了就应该以唱标的内容为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没有开封并进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发贴时间2010-12-09 14:09:00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不同意见(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36.*




  应该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以上案例,可以从《合同法》和7部委12号令等相关规定解释:
   1、《开标记录表》只是评标报告中内容之一,它不构成合同;
   2、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构成合同;
   3、依据7部委12号令的规定,本案例中错误属于开标环节出现的人为记录错误(非投标人责任),不属于实质性偏差。若发现此情况应立即纠正,评标时应以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为准。 
   大家不能机械地套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初相关部门规定这些条款,是在于防止出现开标后舞弊、评标价格或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等不正常现象、确保公开的招标原制定的,也有利于投标人和有关方的监督。








  发贴时间2010-12-09 15:55: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记录中投标价格与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那个为准评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3.*




 《招标投标法》没有直接表述是以唱标为准或以投标函为准的投标价格进行评标。但是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里指的投标价格是投标函中投标人写明的为完成招标项目的实施、竣工和修补缺陷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均规定:“如有算数错误时,应以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为准进行修正。”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各个汇总价,如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都应以这个投标价格为准。也因此在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1.4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第三位解释。可见投标函中投标价格的重要性。
  召开开标会议的目的是:“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其目的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自己的竞争地位。”因此唱标时投标人投标价格与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不能以唱标价为准,还应以投标函中投标价格为准,进行评标。即使是开标后投标人签字默认的记录表,也不能以唱标价格为准。开标记录表是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但是投标函是合同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2.9.






  发贴时间2010-12-09 17:34:24 
 ** 贴子回复

作者:ZHULEI
题目:个人观点
MAIL:zhulei@sumex.com.cn
IP地址:180.110.21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招标性质又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招标性质不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因《招标投标法》又没有明确规定,应该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发贴时间2010-12-22 13:07:42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