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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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以上案例,可以从《合同法》和7部委12号令等相关规定解释:
1、《开标记录表》只是评标报告中内容之一,它不构成合同;
2、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构成文件的组成;
3、依据7部委12号令的规定,本案例中错误属于开标环节出现的人为错误(非投标人责任),不属于实质性偏差。若发现此情况应立即纠正,评标时应以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为准。
2010-12-09 15: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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