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总承包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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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有两种,其一是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总承包;其二是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总承包,并达到交钥匙深度的总承包,国际上称为EPC交钥匙合同条件。通过与传统管理模式(设计由招标人承担的管理模式)比较主要有以下不同:
1、承包内容。传统管理模式是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监理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指示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是按照合同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试运转等任务。
2、合同类型不同。一般情况下传统管理模式采用单价合同,而总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均可;但是交钥匙总价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3、管理方式不同。传统管理模式或设置监理单位的总承包模式是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以及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由发包人解决项目实施有关的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交钥匙总承包管理模式是发包人只是向实施现场派驻发包人代理,对总承包人进行粗况监督,并协助承包人解决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一般请况下不设监理机构;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采用传统管理模式,也可以采用交钥匙总承包管理模式。
4、对专业性工程、材料和设备分包的问题。上述管理模式都可以对部分专业性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分包。分包方式有三:(1)招标文件中(一般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出供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长名单。或者(2)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文件中表明对某些专业性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分包和选择的分包人,当此投标人选定为中标人后,就意味着招标人默认了这些项目的分包和选定的分包人。或者(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某项目进行分包时,必须经过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上述(1)和(2)两种情况,已经明确了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故无需再行招标。但是上述(3)的情况,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分包的专业性工程、材料和设备,如果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规模时,应在发包人的领导之下,由总承包人组织招标,选定分包人;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招标规模,则由总承包人直接选择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并经批准。其费用是总价合同由总承包人自理,如果是单价合同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5、变更问题。由于施工详图阶段的设计工作由总承包人承担,所以属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是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非初步设计范围内设计变更是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的。
6、物价波动问题。单价合同应对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总价合同的物价波动,一般是不予调整的。
7、风险分担问题。单价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风险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发包人应给予补偿;总价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时,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应给予补偿。
8、计量和支付。传统管理模式一般实行单价合同,所以是以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投标的综合单价,即为支付费用。而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是按形象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支付。其总价作为控制指标。
9、争端的解决。当发生争端时,如果设置监理单位时,首先应由监理人处理,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同意时,应提交给争议调解组,再无法取得一致时,再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诉讼。如果无监理单位时,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交争端调解组时,经协调无法取得一致时,在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诉讼。
以上的不同都应反映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之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给予总承包人结算的依据。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12.31..
2010-12-31 1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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