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发布招标公告后可否把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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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招标公告(也即资格预审公告)并表明是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后,就不能改变采用资格后审。理由之一,因为改变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在不知到资格合格的条件下购买招标文件。如果之后发现资格条件不合格时,已经购买了,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如果投标人对合格资格条件理解不准,即购买了招标文件,又编制投标文件,这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理由之二,如果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改用资格后审,就意味着原资格预审的招标要终止。这也违反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这要受到 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也要给予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理由之三,改用资格后审,不发招标公告,直接申请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给用资格后审时,也就意味着终止原资格预审的招标,等于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必须招标项目,不适于公开招标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也即资格后审的招标)。
结论: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是不能随意把资格预审的招标,改成资格后审招标。因此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决定,而不能在其之后。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10.
2011-01-10 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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