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58.243.43.*
|
|
我曾经经手过一个框架协议货物采购的招标项目,对此类招标项目愿提出个人的意见和看法,欢迎网友和老师专家们讨论指正:
框架协议招标一般用于货物品种、规格等较多,涉及制造行业类别繁杂,招标人愿与供货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俗地说:就是解决商品批发和零售的关系,从而降低采购成本,维系可靠长期、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等情况。框架协议招标可根据货物的品种、规格或货物涉及制造行业类别进行分类招标(这里姑且被认为“包”的概念),明智的招标人一般会在各包中确定不止一位中标人,当第一供货人无法安排生产供应所需货物或年(旬、月)供应量达到约定的金额或配额时,招标人可按照约定的顺序确定另外一家供应者,当然供应价应该以该供应者的投标报价为准,要求各供货商按统一价格供货,这是违反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
个人拙见,供参考。
2011-02-14 13:3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