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由谁签字盖章为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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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编制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首先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与盖章即可。如果投标人的有造价员资质的签字也可以,但只应是副签。如果无投标代理人签字则可以作无效标处理。而无造价员签字无关系。《招标投标法》或七部委编制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必须由造价员签字。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中有“造价员应在自己编制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的规定,是对的,应理解为只对编制的成果文件负责,只是对投标人代理负责,不是对招标人负责。对招标人负责的是有投标企业法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
因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有合法的投标代理人签字和盖章。无造价员签字和盖章不能做无效标处理。
如果某部委规定必须由有资质的造价员签字与盖章时,只应适应该部所属范围,不适合全国的。
另应说明的是,在投标人有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目综合单价的编制,应由投标企业内自己的有资质的造价员,不应是其他部门的。如果投标人自己不能编制投标价格时,这样的投标人是不合格的。如果投标人雇用社会上的有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投标价格,这可真成为笑话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2.17.
2011-02-17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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