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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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文件由以下若干项要件组成,要件之间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排在前面的要件效力大于后面的要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合同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质量、安全等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
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能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签订合同,不得对合同内容作实质性更改。
违反前述文件规定而签订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即:案例中提及的所谓“补充协议”)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
2011-03-04 1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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