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单价有算术错误时修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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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招标文件一般在投标人须知中均规定投标价格有算术错误时,进行纠正的原则。如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二)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此规定,如果10套×22.2×800.00=1776000.00元时是属于单价小数明显错位,因为10套×22.2×8000.00=1776000.00元,如果单价为800.00元时上述总价只能是177600.00元。所以单价800.00元不对,应改为8000.00元。如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未改时,也应在签订合同时修改过来。如果签订合同时也未修改时,也应在合同执行期修改!
总之属与算术错误时,发现后就应修正。如果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工程量清单中有算术错误时,应及时修改,并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这个修改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4.5.
2011-04-05 14: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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