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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调整因素
作者:wtxia2006
题目: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调整因素
MAIL:wtxia2006@yahoo.com.cn
IP地址:221.181.147.*


我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书中定额子目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的3%时,此项工程量按时调整,单价执行投标书中的单价”。在此希望各位高手不吝赐教,是否可以根据此条约定执行,理由?

  发贴时间2011-05-07 12:25:0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如何执行总价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4.*




  既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书中定额子目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的3%时,此项工程量按时调整,单价执行投标书中的单价”,就应依此进行价格调整。也就是说子项目工程量变化±3%以内时,用原子项目工程量乘投标时单价,即为结算的合同价格;如果子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3%时,按照合同规定计量方法核定的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时单价,即为结算合同价格。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5.9.






  发贴时间2011-05-09 1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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