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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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有点欠佳,应规定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同一时段。虽然上述规定欠佳,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文件已经失效。但是30号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第六十二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保了招标的顺利进行。因为在投标有效期间招标人必须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在投标文件中的体现,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2011年3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4约30日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2011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
以上不知是否正确的理解了你的问题,如果不对请告知,以便进一步的讨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5.24.
2011-05-24 1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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