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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原施工合同解除后,招标人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
作者:enshiyueda
题目:原施工合同解除后,招标人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
MAIL:89024732@qq.com
IP地址:219.138.209.*


一个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之后,尚未修建的工程(超过2000万)是否需要通过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如果原招标时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其为续建工程的承包人?

  发贴时间2011-05-26 11:04:0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解除合同后的工程如何续建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已到期,该阶段的招标已经结束,其招标项目就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如果该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续工程如何进行?正确的做法如下:
  1、续建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时,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应依据剩余工程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再重新公开招标。
  2、不能采用从原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承包人。其原因是:
  (1)原招标已经结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已经失效。由于该工程项目已经进行一部分,因此原项目的投标报价条件已经变化(工程规模、工期、施工条件等都变化了),市场物价也在变化,这个项目不经招标,如何签订新合同?
  (2)原承包人已经实施的部分工程,已近1000万元。好做的部分都作了,剩余工程是比较难做的,如果我是第二中标候选人,这样的项目我是不愿做的。如果重新定价,发包人是要多花钱的。
  (3)由于原投标文件均已经失效,你将工程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有异议投诉时,招标人是理亏的,也确实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只有重新招标才能解决公正的问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5.29.






  发贴时间2011-05-29 15:03:32 
 ** 贴子回复

作者:enshiyueda
题目:谢谢!
MAIL:89024732@qq.com
IP地址:219.138.209.*




感谢唐老师!这个平台非常好,解决了我们工作中碰到的很多拿捏不准的问题!





  发贴时间2011-05-30 14:50:04 
 ** 贴子回复

作者:luliang29
题目:新手
MAIL:6084789@qq.com
IP地址:61.161.92.*




光顾平台、受益匪浅





  发贴时间2011-09-01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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