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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工程造价资质,代理的招标项目能否自行编制清单及预算控制?
作者:lomesomer
题目: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工程造价资质,代理的招标项目能否自行编制清单及预算控制?
MAIL:dmf1997@126.com
IP地址:120.65.131.*


记得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之前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式,我们代理招标的同时,标底编制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现在想请教一下,目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下,代理机构只有甲级工程代理资质没有造价资质,能否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谢谢

  发贴时间2011-06-04 08:06: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造价资质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7.*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二)与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招标代理机构为编制好招标文件,必须做好编制的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准备工作有:进行市场调查、编制招标要点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概算和标底等。因此必须有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能力。也因此建设部第154号令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中均规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中包括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合格的。
  你提到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工程造价资质”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没有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这是必须条件。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有能力和权力,编制工程量清单、合同概算和标底(这些都是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5.






  发贴时间2011-06-05 10:55:47 
 ** 贴子回复

作者:mlf
题目:可以编制
MAIL:lfm@ctba.org.cn
IP地址:124.42.38.*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标的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编制标的和工程量清单的资格。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1-06-10 11:18:50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编制工程量清单问题之我见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来看,视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编制工程量清单。但在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该条看无造价咨询资质企业是不可以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否则就要受到行政处罚。从两个资质条件来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也并不能覆盖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否则各家机构还办理造价咨询资质干什么,直接办理招标代理资质不就得了?因此,我认为无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虽然工程量清单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应由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发贴时间2011-06-10 17:20:0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造价资质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1.*




  工程设计单位的本职工作是由设计单位向委托单位(招标人或称业主)提供工程规模、各项工程数量和设计图纸(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详图)以及设计上的技术要求等,因此招标单位(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上述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即填写清单格式中的项目编号、各子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和单位,以及备注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由投标的投标人填写。这样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不会编制,还有资格进行招标吗?另外依据你提供的“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中“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工程造价业务”以及“工程造价成果”并不是指招标时用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价格”和“标底”。
  再说了,建设部149号令,并不能要求其他部委遵照执行吧!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事的代理业务批准,国务院给予了建设部授权。所以我在上文引用了建设部的规定。
  我在上文中对“预算控制价”未谈及,因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用“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的最高限额,是违背招标宗旨的。如果用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预算控制价”、标底或合同概算等,投标单位也得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如果大家都是编制概预算高手,就会得出一个有趣结论“预算控制价”、“ 标底” 、“合同概算” 和“投标报价”等,都接近相同的数字,这还和谈“招标宗旨——获得有能力和实力的、经济的投标?”还何谈“投标人的企业优势?”
  我认为一个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仅会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应会编制“专用合同条款”、“工程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招标单位会使用标准的招标文件部分就不谈了。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把“工程量清单”给有资质造价单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给设计单位编制,专用条款给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只会编制标准部分文件的话,这样的单位,就是可有可无了!因为这样的工作谁都会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10.






  发贴时间2011-06-10 19:27:05 
 ** 贴子回复

作者:我是初学者
题目:2010年版水电工程计价规范规定
MAIL:xuhw@sina.com
IP地址:210.77.176.*




3.1.1 工程量清单应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和(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发贴时间2011-08-11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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