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发布二次公告
作者:kellincen
题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发布二次公告
MAIL:gswwzbb@126.com
IP地址:61.235.96.*


请问老师:
    我们公司最近需要采购一批机房精密空调,已发布了公告,有三家投标人参加报名投标,招标文件尚未发售,现在公司又改变了采购规模,数量有很大的增加,为了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我公司想要发行二次公告,将前次的招标数量进行更正,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急盼回复

  发贴时间2011-06-15 11:49:51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6.*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要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天以前,发出第二次公告修正第一次公告是可以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以采用发布修正招标公告的同时,告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只要满足投标截止前至少15天之前即可。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29.






  发贴时间2011-06-29 20:34:58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省招投标代理
题目:发布二次公告不可避免的问题
MAIL:zhangkun841006@163.com
IP地址:119.36.121.*




因采购规模增加,具体增加额度达到多少没有说明。因此是否改变了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果更改了资格条件要求那么前期报名的投标人是否有效?





  发贴时间2011-07-22 16:18: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4.*




  对已经发布的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前15天以前进行修改招标项目的规模,而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招标规模变化较大,又提高了资格条件,造成原本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成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时,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修改招标公告的问题了,而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这就意味着第一次发出招标公告后,先终止了第一次招标,并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因此这违反了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二条和27号令第五十五条(十)的规定,除应对招标人进行处罚外,还应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7.22.






  发贴时间2011-07-22 17:20:52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