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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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发布的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前15天以前进行修改招标项目的规模,而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招标规模变化较大,又提高了资格条件,造成原本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成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时,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修改招标公告的问题了,而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这就意味着第一次发出招标公告后,先终止了第一次招标,并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因此这违反了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二条和27号令第五十五条(十)的规定,除应对招标人进行处罚外,还应给潜在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7.22.
2011-07-22 1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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