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书中的实施方案和合同条款的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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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中的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而言,是指投标人编制的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设备制造而言,是指制造商编制的设备制造和安装的实施方案。
《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性文件对其未作相关的规定,只是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的要求有“施工组织设计”,另在评标内容中提及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下面我就编制的目的、依据、内容等谈以下看法:
1、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1)用以评定投标人是否是有能力(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措施等)和适当资源(财务、人力和施工设备等)完成合同任务;(2)用以核定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目工期、阶段性工期、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能否如期完成;(3)用以核定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2、对投标人而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1)让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了解投标人的能力和实力,以及本企业的优势;(2)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条件;(3)如果中标,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编制实施合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在市场调查和工地考察基础上,以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经复核的工程数量、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条件和施工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控制性工期和完工日期等。
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各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项目工程和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组合的制定;(4)大型临时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的设置;(5)各单项工程施工布置和施工总体平面布置;(6)施工设备选型、施工设备清单和数量,以及各种施工设备生产效率的确定;(7)工程劳动力需要量;(8)工程建筑材料和永久设备需要量。
再谈合同条款的响应问题:我个人认为,讲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不如讲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准确。
一般情况下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均明确写明何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告诫投标人,以防被评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而被其淘汰。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两种情况,即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不响应招标文件和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对可接受的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折算投标价格的加上或扣减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者扣评分,进行评标;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淘汰其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是指:(1)以任何方式对工程的范围、质量、或实施造成影响;或(2)由于与招标文件相悖(包括工程或设备在使用性能上,产生不利影响);或者(3)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的义务的实施产生限制;或者(4)纠正这种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因素,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6.29.
2011-06-29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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