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zbbzbs 题目:再谈启用第二中标候选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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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qaz_2wsx作者提出如下问题:
1、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第二日建设单位向招标办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资料造假后经招标办查询确系造假。现在是由招标办直接取消该单位第一中标候选的资格还是由原评标委员会从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2、工程有两个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个单位在两个标段中都排名第一那该公司只能中第一个标段,第二个标段的中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现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情况为:
第一 A公司
第二 B公司
第三 C公司
二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情况为:
第一 A公司
第二 B公司
第三 D公司
现经核实A公司D公司投标资料造假。这种情况下一步应怎么确定中标候选人。
ly7711回答:
对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做法是,招标办已经查实第一候选人造假,要求招标人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因为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招标办可以对告假人进行处理。第二个问题,一标由B公司中标,二标重新招标。
唐广庆专家也予以了认可。
在此想探讨:
1、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请问按ly7711和唐广庆专家认可的处理方案是否符合30号令规定?
2、评标结果刚确定之后,出现了虚假投标问题。根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认为采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在信誉方面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条件,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误,根据30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应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若重新评标则需要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将产生变化?
以上看法再请各位专家指教。谢谢!
2011-06-24 14:2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