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人允许同时投多个标段时授予合同的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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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要害是只有三个投标人,同时投三个标段。如果又规定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时,招标人已经不自觉地为投标人创造了围标的条件。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三个标段,并只能中一个标时,就只能按规定开标并评标,如果没有真凭实据,证明围标,就只能开标、评标和选择中标人。应接受上述教训,解决围标最好的办法是:
1、除有资格限制外,无任何条件限制投标,特别是地区备案或注册制。
2、尽量采用经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被邀请的投标人应不少7家投标人。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和授予合同。
4、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并不限于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否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只要符合授予合同条件,又有能力和适当资源完成合同任务的,可以授予一个投标人多个合同。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投标人中多个标的条件是:该投标人的多个标段投标价格(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之和,低于各投标人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之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投标人的第一个标段是最低评标价,如果同时获得第二个标段时,必须做一个降价(如投标价格减低5%)。因为同时获得两个标段时,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各工种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可以共用。所以投标价格是可以打一个折扣的。
5、招标人一旦查到围标的确凿证据,行政监督部门应严肃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8.12.
2011-08-12 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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