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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论坛成果交流----对土地进行招标的思索
作者:ctba
题目:论坛成果交流----对土地进行招标的思索
MAIL:hanjq@c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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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进行招标的思索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  杜永林
    2006年9月,达华工程管理集团受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了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顺八条八号,即位于北京市南三环附近原北京市化工三厂130,70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设30万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我集团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招标方案,在编写招标文件前,还特地分析了这个项目的四个特点:
    (1)项目土地已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因建造经济适用房,所以开发商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由于此地块土壤污染较严重,故需按市环保局的土壤治理方案进行土地修复工作;
    (2)项目建设周期规定为三年,按市建委的规定应定向销售,招标前不能确定具体销售范围;
    (3)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高;
    (4)本项目为经济适用住房,最终销售价格已确定。
    针对以上特点,我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首先确定了九家投标人,并进行了公开招标。
    从实践中,我们发现土地一、二级及房地产开发中所需的投资额相当大,易出现开发建设工作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的情况。所以,合同协议必须设置终止协议条款。终止条款的核心是资金最终到位的时间和数量以及建设开发的质量和成本。
通过此次招标,我们也体会到利用招标方式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许多好处:
    (1)土地的公开招标使开发商既能报出土地价格,还可报出房屋建成后的最高销售价格,“双向”控制更好的引导房地产开发健康良性地发展,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屋价格的上涨。
    (2)通过土地的一级开发公开招标,能够落实国务院及各部委对土地实行的严格控制。目前全国各地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办法五花八门,致使一级、二级市场混淆,投诉和法律纠纷比例加大。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就能考虑到土地的增值和人居环境建设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
    (3)可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土地的开发建设者,避免了在土地转让、土地补偿以及开发建设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腐败、受贿等现象,而且也要从企业内部加强教育和管理。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还属新生事物,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或困惑。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在中国招标协会成立大会讲话时特别强调,对我国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实行招标制。这反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土地实行招标工作的重视和坚定的信心。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个全国性的土地一、二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的招标法规及实施细则,以指导我们工作。         欲知详情,请点击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821


  发贴时间2006-12-11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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