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延后开标时间是否是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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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条件文件等均属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以我认为变更开标时间就是修改招标文件。由于开标的时间就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某一天(一般情况国内招标项目为28天,国际招标项目为42天)为合同条件规定的基准日期。也就是说投标人是依据基准日(这一天)本企业管理水平、人员构成、财务能力、施工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物价水平(即物价指数)和官方汇率等因素,编制的投标文件(项目完工工期和项目质量目标)和投标价格。如果延后开标时间,就意味着投标截止时间延后,也即基准日期也应延后。虽然变更开标日期并没有具体修改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但是变更开标日期,等于变更了投标和报价的基础。所以投标人也要修改投标文件,因此投标人要做出响应。因此为保证投标人有充裕时间做出响应,也应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前发出变更通知。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8.31.
2011-08-31 1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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