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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主要条款
作者:panjunyu
题目:投标人须知与合同主要条款
MAIL:516634086@qq.com
IP地址:112.82.61.*


专家:
    您好!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说明一切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说明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
    请问专家上述内容有无异议,如有异议以何为准?

  发贴时间2011-09-16 19:02:56 
 ** 贴子回复

作者:feilunlin
题目:个人认为应以:有利于承包人进行解释
MAIL:331526800@qq.com
IP地址:61.180.90.*




个人认为应以:有利于承包人进行解释





  发贴时间2011-09-17 16:04:29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124.160.122.*




这位提问的网友对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条款的实质没有搞明白,在此我提出我的理解和看法,供您参考,欢迎指正:
措施费包干是指在施工图范围内并采用企业正常工艺和施工方法的情况下,投标人根据自我分析及结合相关价格因素确定措施费价格,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措施费包干,至于投标人未能考虑到的措施费用,属于投标人的风险。
那么,在措施费包干的情况下,怎么又说到了措施费调整的问题呢?原因在于:由于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设计、标高、基线、改变了施工的顺序、或提出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的要求等,造成了投标人无法预测到的措施费变化,在此情况下,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当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可以采用您所说的处理方式。






  发贴时间2011-09-18 21:20:3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有关措施费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7.*




  你指出的两部分规定都是准确无误的。即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报措施项目费用,这笔费用是包干的价格。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改变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措施项目的费用是不变的。完成一个措施项目结算一笔固定费用。但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进行项目变更,从而引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改变,就应调整原费用包干的措施项目的价格。国际上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1987年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于工程量的增减、变更等(但是不包括物价浮动、计日工、暂定金额、违约和风险等原因引起的调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变化后的总价,超过原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总价的±15%时也要进行原合同价格的调整。调整的原因就是指由此引起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19.






  发贴时间2011-09-19 17: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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