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有关措施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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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出的两部分规定都是准确无误的。即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报措施项目费用,这笔费用是包干的价格。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改变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措施项目的费用是不变的。完成一个措施项目结算一笔固定费用。但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进行项目变更,从而引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改变,就应调整原费用包干的措施项目的价格。国际上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1987年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于工程量的增减、变更等(但是不包括物价浮动、计日工、暂定金额、违约和风险等原因引起的调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变化后的总价,超过原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总价的±15%时也要进行原合同价格的调整。调整的原因就是指由此引起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用的变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19.
2011-09-19 17: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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