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评标专家保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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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评标专家是保密的,所以开标时,评标专家是不能参加开标会的。也就是说投标人是不能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见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只参加评标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于是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因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认识抽取的专家,由他们通过证明文件核实是必要的。但不是由行政监督部门核实,行政监督部门不是作具体招标工作的单位,只能依法监督招标和投标活动是否违法。而对熟知的专家无需再行核实。
为使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工作,在组建评标委员会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评标程序和规则,以及评标纪律。并在评标准备会议上贯彻执行。评标工作是保密的,在评标过程中决不允许用手机通话,严肃认真评比、记录、打分(核定评标价格),以及编写评标报告。涂改处应由专家签认。
我个人认为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属于行政工作,不应由招标人给予“劳务费”。但是评标专家是属于聘请的,虽无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应该给予一定的咨询费和旅差费。
以上是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9.21.
2011-09-21 1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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