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有关两个建设单位的两个单位工程通过一次招标选择一个承包单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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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老徐老师的看法,即两个建设单位的两个单位工程通过一次招标选择一个承包单位时,首先应由两个建设单位达成协议,组成董事会(由投资大的一方任懂事长),由董事会组建项目管理单位(既负责招标和组织投标,也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这个管理单位就可以对两个单位工程通过一次性招标选择一个承包单位。并签订一个合同和一个项目的建设实施。
但是两个单位工程通过一次招标选择一个承包单位,并同时与两个建设单位分别签订的合同,并分别进行合同管理,困难是较大的!因为招标文件必须是两个单项工程的,可以只有一个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但是必须有各自独立的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格式等。这就太复杂了!也就成了一次招标选择一个承包人,签订两个合同,同时进行两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实施管理。如果这样做,项目的招标、组织投标,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投标人或称承包人要面对两个不同的招标人(或称发包人)这将会造成许多困难!本人不赞成这么做!
如果两个单位工程投标人一次投标。也涉及到投标报价的问题。因为一次投标时,投标人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工程的临时设施等均可以共用,因此可以降低投标价格,降低的价格如何在两个单位工程上合理的分配,将是十分困难的。这将会造成两个招标人的分歧和矛盾。而在合同实施时也会在结算上造成分歧和矛盾。
以上是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0.13.
2011-10-13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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