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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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对投标人和招标人都是一件极其重要的问题,应慎重对待。其原因是: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即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投标人不是中标人时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也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的话);如果该投标人是中标人时,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外,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应补偿给招标人。
3、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为完成评标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表示拒绝延长,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这么重要的问题,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应以投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投标人企业的法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委托人)签字,同时也应有投标企业的单位盖章。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0.13.
2011-10-13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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