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招标控制价公布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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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法的地方和不合理的条款,招标文件一旦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并未提出异议的,则投标、开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至于说建设部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法律效率哪个更高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招标文件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则招标文件的法律效率原则上要部门规章。因为建设部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其作用是规范、指导的作用。它不能对抗合法生效的招标文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招标文件不符合建设部的文件规定,则可能导致招标文件完不成备案,而无法进行招标。
从你题中所述,你在招标文件中“商务标开启前公布上限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容易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也不利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根据上限价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所以建议你还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以满足文件规定。当然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如不满足这个时间要求可以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延期开标。
2011-11-02 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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