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责任对设计图纸重新进行详细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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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设计费与招标代理服务费无关。发改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该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是收费的内容之一,而依据九部委颁发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成为: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组成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包括各子项目名称和工程数量)、图纸(由设计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机构选取为招标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
从上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之一,而工程量中各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子项目的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施工程序、技术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条件、项目计量等都是相互对应一致的,是投标人的报价条件和依据,也是以后合同执行期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结算的条件和依据。所以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编制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认为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不适宜的,他不可能做到各文件都是对应一致的。设计单位有责任提供的工程量,不是按招标要求的,而是依据单项或部分(细部)工程项目提供的工程数量。这样的工程量是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以上是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19.
2012-01-19 1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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