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修建仓库是否需要公开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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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新建仓库是否需要公开招标问题,我个人认识如下:《招标投标法》中的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只是原则性规定,比较笼统。因此,该法在第三条最后一款中还明确了“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具体范围标准还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对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我认为从楼主所述的工程属性来看,它既不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也不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该条仅约定: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属于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据此,你所述项目从工程属性来看不属于上述范围。
我们再从建设资金的来源看,你所述项目属于中外合资,那就排除了“国家融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同时也不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及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
最后一条,“使用国用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从该条看,如果你所述的企业不是被国有股份持有者控制的,那么该仓库则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2011-11-09 1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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